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1、性质不同

2、财产责任不同

3、经营方式不同

4、成立条件不同

法人与合伙在民法上均视为民事主体。法人与合伙在很大程度上很相似。从概念上讲,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从这里看,法人和合伙都需要依据法律成立,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两者都具有独立性:法人具有独立性的是法人个体;从整体来看合伙,这个团体是独立的团体。

法人和合伙除了都要依法成立外,都需要有财产作为基础。而且有财产才具有法律人格,凸现了财产的重要性。另外,法人和合伙均需要具有与其他法人和合伙不同的标志,这就是名称。既然法人和合伙要进行各项活动就必然都需要一个活动的场所,对法人来说是场所,对合伙来说是营业场所

二、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而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法人是个组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成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


·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有哪些形式?
      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有哪些形式?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有哪些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的核准及备案(一)银行提供对外担保:为境内外机构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实行指标管理,指标不超过本外币实收资本的50%或外汇净资产;取消融资性对...


·外商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任何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对企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的一些民事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债务债权责任,这些都是需要独自企业家在公司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需要解决的一些事情。同样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外商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问题,也是按照我国境内现...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一、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2021....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我们可以简单抽出两个词,合作和合资,这样一看理解两者的区别就简单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所以要合作互补,而合资就是双方共同出钱了。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 1、合资方式不同,...


·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一、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保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


·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拆迁需要哪些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需要,政府会对农民土地、房屋或企业的土地进行征收。企业拆迁所面临的问题比农民的土地或个人的房屋拆迁多很多,企业在拆迁前与拆迁中要对企业进行评估,只有进行准确的评估,企业才能获得应得的权益。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纠纷哪些法律制定的?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