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

1、先找对方详谈一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

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

3、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前夫纠缠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处罚 ?


协议离婚后,对方还来纠缠,当事人可以报警。如果后果轻微,属于寻衅滋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对方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的处理方法,其实在社会上有很多离异女性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但是很多时候都不敢吭声,我们告诉您,遇到这种事情绝对不能软弱,要硬气起来面对,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意愿,如果还继续纠缠,就如上文说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一,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尺度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四,抚养费详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尺度支付;1,有固定收进...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也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


·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通常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法院一般判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吗?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要补登记,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事实婚姻是不承认的,所以必须要通过双方向民政部门来进行登记结婚的方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证据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证据有哪些?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


·私下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夫妻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起草离婚协议,然后夫妻私下在签订。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私下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登记条例》...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


·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