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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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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一、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二、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医疗过错鉴定事项中关于鉴定程序是一共分为以上6个步骤的。分别是提出申请,这一部分的举证责任是需要患者出具的。然后据实提交相关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选择、鉴定之前的听证。如果有需要的话,可能还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最后在贵的时间内出具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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