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离婚起诉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自然也就可以启动离婚程序,此时经过法院的审判就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但去法院起诉离婚也是有具体的流程,那么法院离婚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诉讼离婚的流程要比协议离婚复杂很多,而这也是导致多数离婚夫妻会首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原因之一,而通常在无法协议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
      一、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 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并不合理。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


·一、天津离婚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
      一、天津离婚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天津离婚财产公证是否必要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但一般来说是没有很大的必要的。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满足法...


·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
      ?遗弃罪在中国社会时有发生,遗弃现象的出现对于人们来说一般是由于经济负担和个人素质有关的,如果人们的道德素质够高,那很可能就不会放弃自己的亲人,就算实在无力也会选择求助社会的帮助,会选择留下帮忙。但这种情况还是时有发生,那如果真的被判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呢? 一、不给抚养费,不...


·我国婚姻法是怎么保护女方的
      我国立法的时候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弱者,在夫妻关系中,由于女方要孕育小孩等特殊原因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那么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是怎么保护女方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我国民法...


·一、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一、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这个问题目前还存在着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


·公安机关在刑拘后批捕通知家属吗
      公安机关在刑拘后批捕通知家属吗需要通知家属。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不通知家属,属于违法。但特殊情况例外。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


·婚内跟人同居半年算不算重婚
      婚内跟人同居半年算不算重婚 一、婚内跟人同居半年算不算重婚? 婚内跟人同居半年也不一定属于重婚,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 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


·提出撤销婚姻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提出撤销婚姻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时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了1年申请...


·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一、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