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循序渐进的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制定并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及对适用时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必要的权威解释。所以也就会有人问许多问题。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第三十四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更好的保证相关判决结果的公正及权威。另外,在该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后,广大法律从业者一定要注意由此带来的各种变化。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


·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针对抢劫罪,虽然也是会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但在具体定罪的时候是不会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的,不过日后量刑的话,则就要看是属于数额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了。那到底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无时无刻不受到人类相互间的伤害,在早先时代,为管理好国家我们祖先就有对伤害罪的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到现代,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有了更详细和更完整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就讲讲我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根据《...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军事永远都是一个国家能够防卫其他国家不法攻击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国家会利用各种人才来研究那些威力足以威慑其他国家的武器作为后盾,但是其他国家可能会派遣一些人到我国偷窃军事秘密。那么,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刑法中金融网络诈骗几年
      一些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金融网络诈骗,从根本上给一些在金融业刚开始发展的相关产业带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民众可能会因为一时之间的上当受骗从而对相关的产品再也不信任。因此您千万不要小瞧所谓的金融诈骗和一般诈骗案件的区别。下面我们要给他介绍的是,刑法中金融网络诈骗几年? 一、刑法中金融网络...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人们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权利人,不得私自占用。如果明知道失主情况而拒绝归还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局会立案侦查。那么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是一种在国内外都通用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就中国刑罚制度来说,主要包含了管制、缓刑、假释等。随着我国法治的改革,我国刑法修正案也相应的对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实刑么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结果。第一,检察院在综合因素下做出批准的决定。第二,不批捕,但是转为取保候审。这并非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只是需要等待另外的审判。大多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