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贷款已经成了一种主流,随着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强,在巨大的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今贷款已经成了一种主流,随着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强,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不得不去贷款来缓解当前的压力,一般很多贷款只需要你呀一定的固定资产,只有抵押固定资产还可以在正规的银行在一定的款项,那房产可以二次抵押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

(三)抵押人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向其他债权人另设抵押的,应当告知其他债权人已设抵押的事实,并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三、房产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第三,由于抵押物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因此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有三个意义:

1、对抵押权人权利的确认,保障其合法权益;

2、将该房产抵押的情况通过房屋管理部门公示于众,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3、限制了抵押人可能在此期间处置该房产的可能。
在抵押贷款过程中房产是最好的抵押固定资产,因为房产的价值是家庭中比较高的一个资产,因此很多银行对于抵押资产最希望的是房产,有时候会出现二次抵押的情况,如果要进行二次抵押就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办理。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由于一些财产上的原因而和他人发生一些债务关系,有的时候是需要一些人来进行债务担保的。当然相对于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是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可是进行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担保人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本来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可以净身出户的,只要说双方能够关于这个问题理解一致就可以了,所以男方或者是女方自愿的给予一定的补偿款项,当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就必须要存在过错。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最新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民法典1、民法典里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转移债务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转移债务,那么债务人是没有权利转移债务的。”但是转移债务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债权人同意,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其次,债务转移之后,...


·前夫不还贷款怎么办
      首先可以拿着协议证件到银行说明情况,看银行能否办理转移。或者保存前夫的欠条,不还款的情况下去银行起诉,用欠条进行抗辩。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不管是债权还是债务,都是连带的。离婚后,在对银行的贷款没有明确划分的,原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一、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立遗嘱的方式共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犯罪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上,这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侵占的往往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而通常也只有认定了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之后,才能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挪用公款被判刑一般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1、...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方式之一,就是转移自己的财产。那么,作为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转移了财产,作为债权人该如何处理呢?事实上,对这种情况,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去法院诉讼才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而诉讼就要涉及到时效的问题了,那债权诉讼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


·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罚款多少?
      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罚款多少?1、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也就并不需要支付罚款,但是此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2、销售侵权产品的行政处罚标准是:(1)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投资人的手中获取资金进行融资。那么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这句话究竟对不对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债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


·写了借条但没有收到钱被起诉判决怎么办?
      1、承认借条是自己打的,但自己没有拿到钱法院判定的关键依据是法律证据,原告手里的借条就是法律证据,自己得要有没有收到所借款的证据,说明借条无效的话,法院依法判不还钱。2、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注意在赌博情况下写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