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子的人似乎从来都不缺,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都有体验过买房子的感觉了,如果还没有的话,那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吧,那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段、选房价、选楼盘、选户型,这四大因素是选房首要考虑的。选房的渠道主要是楼盘广告、朋友介绍和从房地产网站了解,比如买房网、房产网。

2、看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的硬件条件,主要要看地板防水问题、墙角是否平整、房子采光透气性是否好、墙体是否平整,有无裂缝、水电安装是否合理;实地看房还要看小区配套设施怎么样,比如楼间距、小区绿化情况、周边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周边是否有商场、菜市场、小学、医院等,交通是否便利)。

3、签订认购书:选好房源,实地看房,谈好价格后,接下来就是签订认购书了。签订认购书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要认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4、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几点:

(1)合同能由开发商代笔;

(2)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

(3)合同里约定交房条件;

(4)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除,最好也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等。

5、付款:一般由三种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和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居多。三种方式各有优势,若想了解那种付款方式最合算,去买房网买房知识专区买房7大流程里详细了解吧。

6、验房:主要要看墙壁、验水电、验防水、验地平、验层高;验门窗等。

7、交房:在交房时也要注意查看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查看是否达到了合同里规定的其他附加条件。

以上就是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的相关内容,毕竟房子算是一笔很大的资产,可不是买小物件,您应该多方面的去了解房子的质量,配套设施,交通情况等等,选择好之后可以按照买房子的流程进行购买,不过最近新出了房产税,是以前所没有的,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内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遇上拆迁,会有宅基地拆迁房,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后,便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认定是宅基使用权是遗产的范畴。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潜江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国有土...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同时我国地缘辽阔,在过去的30几年城镇都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为了现在和未来发展得更好,继续坚定中西部的大开发,现对甘肃省进行新的城市规划,征地改造。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甘肃征地补偿...


·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生活中,所谓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就是发生房产纠纷后,双方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通常情况下,普通人对于打官司的程序流程并不熟悉,因此会在互联网上寻找一些相关的资料,接下来让我们为您介绍解决这类纠纷的程序。 一、房地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地后,农民还得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合法的使用。那么,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宁波集体...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


·北戴河新区机场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北戴河新区机场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近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很多地区都需要因应社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全国各地都纷纷出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案例,当有了成功的案例后,其他地区都会参照案例来促成旧城改造。那么,北戴河新区机场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就由...


·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如果被征收有补偿吗?
      一、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如果被征收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荒山荒地是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开垦的,开垦者取得使用权,进行征收的时候是有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


·大张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