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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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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二、具体案例2014年3月某日,在北京市某郊区,发生一起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相撞,造成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区级交通队调查认定,行人和机动车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非常有法律意识,事故认定书下达当天即找到我,表达了对原事故认定书不服,希望委托我代理向市交管局申请复核。因为复核的时间非常紧张,只有三天,接受委托后,深感责任重大,经过仔细阅卷,研究案情,详细、认真的起草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在最后一天上午递交到了市交管局。后又到事故发生现场,实地勘察路况、测绘、拍照,到去交通队交涉案情,补调遗漏的现场监控,又向市交管局递交了补充材料。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四月初,终于收到了市交管局的复核结论,责令区级交通队重新调查认定。又过了近10日,去交通队根据市交管局的指示,重新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无责任。至此,案件责任复核、认定取得圆满成功。综上所述,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复议的流程有了清楚的认识。当要进行复议时一定要认真考虑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复议的标准。在符合复议标准的情况下按照复议流程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复议过程中如若遇到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找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解决,采取合理的方式完成案件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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