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出轨抚养权分配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维系家庭的纽带不仅是婚姻关系还包括了孩子这一关系的结晶,但是如果遭遇感情的破裂,婚姻的失败,其对无辜的一方孩子所带来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那么我们就来探讨下关于婚姻法出轨抚养权分配怎么处理?,想必很多对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不陌生,但其中对个案的具体的分析的过程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就通过婚姻法内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了解这项内容。




一、婚姻法出轨后抚养权分配的处理

夫妻关系破裂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当事人除了财产分配的纠纷,焦点往往集中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不仅关乎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依此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判定标准,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当事人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作为孩子母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母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意见要随母亲生活的。

(二)作为孩子父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随父亲生活的。

以上的法律知识详细的解读了抚养权的分配情况,也更好的阐述了关于婚姻法出轨抚养权分配的问题的处理方式,为您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参考。当然孩子作为法律所保护的一方,其根据年龄是否有自主意志的能力区分抚养权分配的方式,例如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由母亲一方抚养的这一基本的处理方式。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法院判处无罪释放后,会立即下达判决到在押人员的羁押的看守所,在押人员可以自行回家的,不需要家属接送,也不要家属签字。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不需要家属去,当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家属是享有其中的知情权的,但是在无罪释放之后,家属并不需要进...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就...


·一、法律规定怎么和情人要抚养费?
      一、法律规定怎么和情人要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自己发现重婚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重婚案件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


·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财产不均引起的。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私自变卖房产、伪造债务拖欠证明等,都是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存在的问题。只有财产分割顺利完成,双方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办好。那么如何解决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如何解决年离婚...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的这一观念必须首先从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做起,所谓依法治国的根本当然应该是建立在民主公平的原则之上的。依法不仅要求我国普通公民,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国家赔偿法在这一过程当中就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对有些人比较关心的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的...


·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婚姻:(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3)、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4)、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


·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在哪一边,对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