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房产抵押权的期限房子是有价值的物品,因为很多人可以用房产作抵押来取得贷款,而且银行等一些可以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也会选择用房产作抵押。那么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
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二、房产抵押权的期限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1)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2)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3)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止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止,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8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而永久丧失。房产抵押期限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房产抵押期限都是以主债权有效的期限来决定的,大多数情况房产抵押期限是没有限制的。所以,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相信在北京居住的人应该对两限房应该不陌生,那么,平谷区两限房
      相信在北京居住的人应该对两限房应该不陌生,那么,平谷区两限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那些要求。必须是北京户口和申请必须满足北京所要求的社会标准,那么,具体在平谷区两限房申请条件相关细节需要根据北京平谷区房管局两限房流程。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申请平谷区两限房的条件、 1、北...


·一、沈阳买房子政策有什么限制?
      一、沈阳买房子政策有什么限制? 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实行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模板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很多人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都不太了解,更不会去办理,办理可以有效避免纠纷。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模板是怎样的?怎么写?下面为您带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模板,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愿将房屋...


·买房子关系重大
      买房子关系重大,其中自然少不了一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而这也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是不得不注意的,否则日后就会影响到自身利益。那究竟在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相信大多数人第一次买房都还搞不清楚,接下来,本站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


·房改房是否可以继承 房改房怎么买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子都是很重要的财产,而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去世之后,子女会继承父母的房产。但由于房产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涉及到继承的时候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那现实中像房改房这样的历史性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改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般在1995年...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一、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一、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二手房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要是购买房屋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此时需要先还清了银行的贷
      要是购买房屋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此时需要先还清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才能解除房屋上面的抵押权,拿到房屋的房产证。不过实践中,在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有的人就想要出售房屋,此时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未还清贷款的二手...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