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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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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很多交通肇事罪的发生,都是因为驾驶者在行使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此时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需要对驾驶者进行处罚。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广东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吧。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责任程度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刖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交通肇事致其亲属伤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5、交通肇事犯罪,虽不构成自首,但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就是广东省交通肇事罪的详细量刑标准内容了。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来讲,一般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除了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对伤者或死者家属作出民事赔偿。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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