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要是双方都能达成一致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可以采取诉讼方式,不过在手续上面就会复杂的多。那要是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吗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处理好。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住户口)。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起诉离婚手续: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只是不能协议离婚的,但却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就需要想要离婚的一方实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最终是否会判决夫妻离婚,还要看提供的证据怎样,要是可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话,那自然是会判决离婚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具有更多的优势,因此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都是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此时也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离婚手续才行。那到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2023
      离婚哪些财产不能分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再婚继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再婚继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没结婚证财产分割怎么办?
      没结婚证财产分割怎么办?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
      一、离婚分割财产费用谁出?离婚分割财产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所以建议协商离婚。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1)夫妻共...


·青岛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青岛离婚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被允许?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


·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虚假离婚在当今社会是十分盛行的,如果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又无法偿还时,为了转移家中的财产,往往夫妻之间会采用虚假离婚的方式。那你知道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什么是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


·情侣同居多少年是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少年是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