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在家庭暴力行为中,遭受伤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儿童这些弱势群体,受害人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打击和伤痛,而且在精神上也造成了巨大危害,在家庭成员关系解除之前,这些伤痛和危害是持续和反复存在的,甚至会产生长期负面的心理阴影,为此,国家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了反家暴法,那么,反家暴法全文解读是怎样的呢?
1、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
3、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4、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5、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7、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综上所述,关于反家暴法全文解读,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亮点,对家暴行为的形式和当事人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预防教育惩处相结合等五个原则,建立了相关机构和单位履行报告义务、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提出告诫、受害人可申请保护令和紧急庇护、法院可撤销当事人监护身份等制度规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


·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在很多方面与协议离婚都是不一样的,不仅仅是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同时在离婚手续和所需要的材料方面也是有所差异。那通常当事人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


·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
      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 一、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离婚后还能不能起诉婚姻无效 离婚后不能起诉婚姻无效,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存在婚...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年龄在2岁以下的小孩通常会判给母亲来抚养,年龄在10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听从小孩的意见来判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是生育了两个小孩,一般是男女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谁的问题,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生活环境等因素而决定。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时候会根据小...


·离婚证据收集与保存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


·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离婚有哪些赔偿?
      由于诉讼离婚中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而有的当事人却又想快点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就急于想知道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这样自己也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
      ?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所谓子女监护权,就是父母对于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监护权。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那到底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包含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子女监护权 1、监护权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事实重婚的特点主要是什么?1、主体是有配偶的男女2、欠缺法定的要件3、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狭义的事实婚姻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一特点。二、结婚登记的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一、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


·诉讼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按照规定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其不利。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自然当事人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那到底这个诉讼离婚证据是怎么收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


·2023怎么样解除事实婚姻?
      怎么样解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