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建筑工程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要想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呢?对于债权方来说,应该怎样防范工程欠款纠纷,以保护自身的债权?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实践中,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3、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二、怎样防范工程欠款纠纷
第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第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第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第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总之,工程欠款现象已成为建筑企业的心头大患。导致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有因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筑业主为获取今后项目不得不在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时“忍辱负重”的因素,又有建筑企业不能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导致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因素。而且,工程款优先权的把握和行使,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它需要企业经营、财务、技术、施工及项目部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协调与指导。因此,要解除这一忧患,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低度估。生活中,工程欠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对工程欠款的追讨不像一般的个人欠款追讨那样简单。因此,债权方要重视对工程欠款追讨的问题,避免过了诉讼时效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法律风险,而给自己的债权造成损害。在追讨工程欠款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此时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工伤认定书丢失可以补办原件吗
      我们在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意外,那么工伤认定书丢失可以补办原件吗?员工发生工伤,要进行工伤认定,拿到工伤鉴定材料,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也不要担心,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待着身份证和病理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盖个章就可以了,和原件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


·16岁以上18岁以下算童工吗
      16岁以上18岁以下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在公司打架辞退有工资么?
      在公司打架辞退有工资么?在公司与人打架被辞退具体要看打架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触犯刑法的,公司可以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工作中,公司会为大家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
      工作中,公司会为您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做了一些调整。很多马鞍山人对五险一金的新规不是很清楚。下面的我们将针对马鞍山人民,详细介绍五险一金的新规,希望能方便马鞍山五险一金查询,为您解除疑惑。 一、 马鞍山五险一金新规 “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一、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工资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发放一个月工作作为...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一个工厂在将自己厂未来一年或几年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专门的公司来负责时,往往需要双方签订具体的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从而证明两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那么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到底是什么?签订该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 一、工厂建筑工程承包...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九级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其中第十二、十三条: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


·上海十级工伤怎么赔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获得以下...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是什么? 我国开发利用水利工程主要目的为灌溉田地、防止洪灾、各方面的供水排水和发电。任何建筑建设工程都需要在竣工时进行质量检测。不仅要求能够正常使用,坚固耐用和美观也在要求之列。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国家规定检测质量和监督,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和合格,由...


·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虽然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国还是有很多很贫穷的地方,因此很多人都会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城市中多了很多工人兄弟。国家为此颁布了一些有关于工人的优惠政策,就是为了为工人谋福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一次的主要内容则是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问题,比如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等问题。下面,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