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其实这也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那其中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其是构成犯罪。不过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实际考虑到抢劫所得的数额或者犯罪情节才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关于抢劫罪定罪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一、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二、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


·罪犯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一、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


·监狱服刑怎么换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是正在服刑的人员,可凭监狱出具的证明、载有本人人口信息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业务,更换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


·根据刑法组织赌博活动严重吗?
      一、根据刑法组织赌博活动严重吗? 根据刑法组织赌博活动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要件具体如下:1、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


·刑法中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我们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这样一个法律名词“缓刑”,很多人都会根据字面的解释理解成为暂缓执行,因为一般触犯了国家的刑法都会被判处入狱服刑,很多人都认为,缓刑就是暂缓服刑,但是还是需要坐牢的,那么这种观点对吗?刑法中的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


·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
      一、有什么样的情况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