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开发商修建好了商品房的,对于已经购买的人来讲,此时会涉及到一个交付的问题,除了在交付的时间上面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外,同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满足了交付条件,如果质量不过关或者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则就认为不满足交付条件。那究竟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商品房交付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是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颁布实施)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4月4日颁布实施) 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可见,我国房地产法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通过竣工验收。
二、商品房交付时间怎么认定
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使用后,即使房屋权属证没有办理完毕,房屋可能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书面通知书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自书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购房人承担一切风险,当事人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则不构成“正当理由”。一般开发商交付了商品房之后,那么就相当于是转移了商品房的占有,此时要是发生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商品房受损、灭失的话,此时的责任就是由购房者来承担的。当然,要是不满足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话,此时购房者也是可以拒绝收房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过程 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因此,个人股...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一、机动车牌照污损更换的全过程 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更换过程其实比较简单。 (一)排队拿号 拿完号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在这里给您一个小贴士,尽量避开中午11点-下午1点这个时间段,因为在此期间服务窗口的数量可能开的会比较少,排队时间...


·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自己的车辆停在楼下的话,很容易被误伤,因为不论是高空掉下来的一件物件,砸伤自己的车辆,还是一些其他的风险,都是需要来进行索赔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果...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交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交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关于校车超载而导致发生车祸,使车内幼儿不幸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形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这还是由于学校对学生安全不够重视所导致的。校车超载不仅会接受交通处罚,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最重要的是,它对幼儿来说存在着较大的威胁。那校车超载对幼儿的危害有哪些...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


·罚金和退赃要在开庭前交吗
      不是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开庭前先交罚金和退赃,因为法院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罚金数额。如果家属愿意代为退赃、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


·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就是指驾驶人并未按照我国交
      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就是指驾驶人并未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考取驾照便开车行驶的行为。无证驾驶是很危险的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练习可能会撞伤行人。那么在我国对于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罚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无证驾驶撞人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