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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排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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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办婚姻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当代人的婚姻关系最重要的还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的,而且长久的婚姻关系肯定也是要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境内的包办婚姻主要发生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这是由于当事人对于我国所规定的组织安排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本就不了解。
一、组织安排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国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遇到被包办婚姻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婚姻,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1、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2、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3、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包办婚姻的相关规定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并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指的是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禁止任何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的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自由在我国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加以干涉和强制。并非任何的包办、干涉婚姻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一些严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刑法上暴力干涉婚姻的“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得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在我国,组织安排包办婚姻法律后果在于,包办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撤销。对于组织安排包办婚姻的相关人等,如果是以暴力的形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包办婚姻的话,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的包办婚姻,一经发现,会对包办婚姻的相关人等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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