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之间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诉讼时效也就是起诉一方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了。那一般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怎样能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要求债务人找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6、保留证据。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8、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产生债务后,债权人要注意对债务的管理,在债务人没有及时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主张债权,不要碍于人情而没有及时向债务人讨债,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将很有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如果您发现未及时追讨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就要想办法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至于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我国最新《民法总则》中的规定,现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私人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在我们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如:不知道利息是多少等。那么,私人间借款的利息是多少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个人之间借款可以约定多少利息?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私人间借款的利息是多少...


·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怎么办?有能力而又欠钱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


·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时候,除了要看实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外,同时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这就需要对认定标准有一定的了解,那法律中规定的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某一...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壮大,通常都需要大量借贷,但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清偿,就会有负债的现象出现,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那么当债务危机出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呢?我们整理了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及危机应对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企业债务风险的原因...


·凭一张借据能起诉吗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一、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转移是很常见的,债权债务的转移过程必须确保债权债务明确的。同样,贷款中也是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更改了贷款的还款人,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过程是十分严格的,必须按照银行的程序和合同规定来。具体怎么转移债权债务,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货款债权...


·欠钱不还发信息打电话不回怎么办
      直接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自己应得的欠款和利息。但在起诉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欠条,知道债务人的详细的身份和家庭住址。因为在债务人拒不还款时,起诉到法院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前提是债务人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所以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要享有自己的权益时,在...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您都知道,在做贷款时,经常有时候需要做抵押贷款才可以,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那么,并购贷款如何抵押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 《并购贷款业务管...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
      为了维护公司的制度以及合法有效运营,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项法律政策就是公司法。里面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规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容易受到伤害的,所以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一、债权人概念债权人是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