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家庭暴力取证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收集证据,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呢?这是很要紧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2、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4、书证。(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5、视听资料。(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二、受到家庭暴力要保留哪些证据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1)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2)到附近医院去验伤;(3)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时不管是出于对子女的考虑,还是对自己的考虑,都应该采取措施改变现状,当然此时离婚并不是必然的,不过要是情况比较严重的话,那么离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在我国,家庭暴力行为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其中大部分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他们常常在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受到家庭暴力也很难反抗们更没办法保护自己。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全部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


·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
      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案件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争议等问题来决定的,同时,并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民事诉讼法》对于当庭宣判的规定只是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即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送达判决书的时限为十天。关于当庭宣判的条件,主要有...


·不更改未婚能办离婚吗?
      在生活中,有时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夫妻没有修改户口本上显示为未婚状况的婚姻情况一栏的内容,这时因为感情破裂或者生活不和等问题双方想要办理离婚,那么在户口本上不更改未婚能办离婚吗?这个问题也许变成困扰夫妻双方的问题,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吧。 一、户口薄的作用意...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如果是户内出轨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有过错在先离婚的
      如果是户内出轨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有过错在先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对共有财产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即便是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仍然可以主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其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一、人民法院能否调查离婚财产?
      一、人民法院能否调查离婚财产?人民法院能调查离婚财产,但是一般不会主动要求调查。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果,一般都会如实申报。二、诉讼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起诉离婚的...


·一方重婚对方该怎么办?
       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构成重婚。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中国,重婚不仅侵犯了合法配偶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因为侵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那么具体来说一方重婚对方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及流程有哪些?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公证非常关心,抚养权公证关系到离婚后孩子的权益问题,更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及相应流程: 一、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夫妻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首先要知道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那是否意味着离婚起诉也应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呢?下文中,我们一起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


·办理离婚证的途径和费用
      办理离婚证的途径和费用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种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决定。第二种是夫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正常情况下,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收取9元的工本费(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