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 入刑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
入刑了吗?部分地区超过一定公斤数的电动车会按照摩托车处理,由于非机动车可能造成的伤害一般情况下较小,故超标机动车醉驾尚未入刑。另外根据交通法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造成行人死伤也是有可能的,发生此类情况后,驾驶者仍然要对受害者进行赔付。以下是关于电动车醉驾的不同意见解读:
一、高法关于电动车醉驾是否入刑的解读
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以来,对于醉酒驾驶超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在此刊发两种不同观点。
(一)支持入刑:有利于实现预防目的
醉驾超标电动车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理由如下:存在将超标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的空间。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款第2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项的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可见,“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是机动车的特征。电动车虽然在车速和重量上小于汽车等典型机动车,但仍可被上述法律界定所涵盖,超标电动车更是如此。换言之,在法律解释上,存在将超标电动车界定为机动车的空间。有利于实现预防的目的。超标电动车是否能够被纳入刑法第133条的规制之中,关键要看超标电动车在危险程度上是否与通常的机动车相当。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所以,有观点认为,现实中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一标准,因而不能将醉驾超标电动车入罪。而实际上,只要超过了特定的速度和重量的电动车,对公共安全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另外,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可见,将醉驾超标电动车入罪有其合理性。入罪标准应通过立法确定可行标准。对于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问题的关键在于应采取何种入罪标准,即如何科学地认定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具有一定的规范效力,可作为立法参考。总体来说,应总结司法实务经验,同时组织法律与技术方面的专家为“超标”确定一个较为可行的标准。在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同时,又不会过分增加电动车驾驶人获刑的可能性,做到罪当其罚,罪刑相适应。
(二)不支持入刑:不符合刑罚功能定位
醉驾超标电动车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理由如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刑法解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将醉驾超标电动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观点中,都将超标电动车当作机动车作为解释和推理的逻辑起点,并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即: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由此认为,超过了最高时速和质量的电动车就应当是机动车。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属于扩大解释。此外,国家标准不同于行政法规,能否将其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也值得商榷。不符合刑罚功能定位。刑罚的正当性不仅要体现保护法益的预防必要性,还要体现预防可能性。当前,由于电动车有价格低廉、出行成本低、无污染等优点,成为很多普通家庭的代步工具。当前,对超标电动车的性质以及危害性的宣传不够,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往往认为只要有产品合格证就可以了,加之商家也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电动车是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因此,绝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认识到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车可能成为超标电动车。这就难以认定驾驶者在主观上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且不具有非难可能性。规制醉驾超标电动车行为,要坚持完善立法与区别对待相结合。要从刑事规制角度,解决醉驾超标电动车定性问题,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超标电动车的属性,消除实务中的认识分歧。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对醉驾超标电动车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的,可以按民事纠纷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民事责任;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可以按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关于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入刑。目前有两种,关于是否入刑的看法。实际上超出标准的电动车对公共安全是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但在界定电动车是否超标的问题上可行性有一定难度。未造成交通肇事的非机动车仅处除罚款,造成他人和车辆损失的,按照具体情况对受害者进行赔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领取结婚证要提交什么证件
      领取结婚证要提交什么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


·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和继承的,相信您对转让可能比较熟悉,对继承可能比较陌生,比如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继承土地使用权...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今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每一年都在以不同的数量在上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在不断地完善中。由于每个省的赔偿标准都会有一定的不同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将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


·北京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北京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在日常驾驶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违章情况,交通违章涉及罚款,更有甚者将会被吊销驾照。全国各地对于交通违章该如何交罚款都有明确规定。那么北京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呢?为您解答。 一、北京交 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一)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


·交强险怎么进行理赔
      交强险怎么进行理赔 一、交强险理赔的一般程序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您,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


·驾校撞车怎么赔偿?驾校撞车学员需不需要赔偿?
      驾校撞车怎么赔偿?驾校撞车学员需不需要赔偿?驾校撞车怎么赔偿 驾校撞车学员需不需要赔偿 一、在驾校练车的过程中出现事故,学员是无需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


·汽车违章处罚有哪些规定?
       汽车违章处罚有哪些规定? 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