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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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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质上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虽然国家规定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不能说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要赔偿。就比如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呢?关于这一点国家也是有规定的。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如果能与单位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而且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原因需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如果不协商好的话,自己有可能会发生违约风险的。其次,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胁迫,不正常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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