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几个级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广东省加工制造业发达,小工厂很多,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工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受伤的工人,要学会维权,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广东省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明确工伤认定标准及工伤认定程序等。那么,广东省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几个级别?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省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几个级别?

1、工伤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工伤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工伤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工伤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工伤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工伤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工伤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工伤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工伤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工伤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广东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广东省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十级,其中最严重的应该是工伤一级,构成一级工伤的,工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同工厂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工人除了拿到伤残补助金等补偿外,还有一笔经济补偿金可拿。另外,医疗费及护理费等,只要在报销范围之内的,都可以向工厂报销。


·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要件,没有劳动合同。但即便是这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工程质量涉及到后续的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来进行后续的维权和质量维护工作,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都需要进行哪些步骤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


·订立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
      订立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一、异地劳动争议去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
      工程合同写违约金还是滞纳金工程合同一般是写违约金的。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对双方是否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是否约...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有哪些?
      现实的生活中其实很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能够留住和招收更多的员工一般都会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他们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不是每一家个用人单位都会给自己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那么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呢,五险一金包括哪些? 一、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 1、只要具有用人权利能力...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一、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状模板如何书写? 原告:,女,身份证: 住址:市区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