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三、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劳动局有义务调查取证吗虽然我们是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但是工伤事故属于民事纠纷,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所以劳动局并不承担调查取证的责任。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你有利的证据保存在哪个部门,因为你没有调查权限而无法调取的,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申请劳动局去该部门调取相关资料。综上,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时我们一定要带好相关的材料,且工伤认定证据不足时,劳动局没有义务调查取证,同时我们也需要对本地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有所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
      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绩效工资定义是怎样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zhi:“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dao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所谓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种事在很多明星身上发生的尤为明显,您都知道很多产品为了打响市场,会花钱请一些大牌明星来做代言,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省下这笔钱,就用其照片P到自己的产品上,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明星们的肖像权,那么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劳动收入几乎成为人们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找工作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找工作很难,即使是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也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跟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这个时候需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那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企是国家的重要企业单位,对单位内的公司职工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除了这些,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方面也会有稍微的不同,但是也不是说国企就可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国企劳动合同也有到期的时候,如果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参考资料,希...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1)、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若无特殊情况,公司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


·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厂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


·骨折的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有工伤的发生,那么对于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有关资料,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自己的相关利益。对于一些骨折的工伤认定发生情况,应填写工伤认定表。 一、骨折的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