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而且就拿您最熟悉不过的房贷来说,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银行是会将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那么,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这一点对您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

一、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银行控制风险的需要。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后,就有这个他项权力证书。

这个证书就是抵押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产是抵押给了银行)

所以,房产抵押时,一定要见到这个证书。

1、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2、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3、只有银行在确认房屋发生了转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二、办理事项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3、办理要求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证件原件证件原件

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 字第 号。“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移登记以后,银行才会放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我们都知道银行在放贷的时候,审核流程是非常严格的,所以银行放贷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要当事人有他项权证书,只有房产依法办理他项权证书以后,才能够保障当事人说抵押房产的合法途径,他项权证也能够督促贷款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银行还贷,因此在向银行贷款之前,首先要先办理他项权证。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 2011年6月,C向B借款200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为C提...


·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不分得一点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


·如果网贷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网贷欠款不还可以起诉,起诉有用。针对网络贷款不还,网贷平台会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比如会产生罚zhi息,按银行的计算方法来看,要收取的罚息是贷款利息的130%,这笔费用比较高。同时网络贷款不还,会受到网贷平台的催缴通知,若仍然不还,会采取其他手段,或走法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离婚后出具的欠条补偿款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后出具的欠条补偿款有法律效力吗夫妻双方离抄婚后,男方给女方出具一份欠条,一般情况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这份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不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欠条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份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二、欠条怎么写(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但是这个必须要求债权人确定债务人隐匿了财产或者拥有固定资产,才能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并不简单,下面是主要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


·欠钱不还换手机号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换手机号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换手机号了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


·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了,那么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


·婚后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后债务离婚后谁承担一、婚后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目前婚姻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而每一婚姻案件中几乎都会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具体处理办法作出介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


·打了借条的官司稳输么?
      打了借条的官司稳输么?打了借条的官司并不一定会输,仅凭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之恶有借条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故出借人除了需要证明双方有借贷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