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商检是一项行政行为,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做出的,这些行政行为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那么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实在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出进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进口汽车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进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治理工作。第三条 对转关到内地的进口汽车,视通关所在地为口岸,由通关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检验。 第四条 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进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签发“进境货物通关单”。第五条 进口汽车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和品质检验。第六条 一般项目目检验。在进口汽车进境时逐台核查安全标志,并进行规格、型号、数目、外观质量、首先,各地的商检局收费会有小的差异。是否要商检看你的HS编码的监管条件。报检费一般是100元每单,报检公司收取。以下是商检收取的费用:不同商品,收费率是不同的,一般商品MN是收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五,动植物产品PQ收千分之一点二,食品RS收千分之四,有重复项的一起收。集装箱检疫费一标准箱4元,木质包装费20元起价,超过按一个一元收取。纺织品应该是需要认证,有证书监管费,几十块钱,不同证书有差异。 集装箱的消毒或者熏蒸费用,按一个标准柜20或200收取另外还有每吨0.3元的重量费还有每批6元的通关单费。做服装的和纺织品有些类似,如属产地法检施检,服装最低商检收费是145元/票,超过最低收费的,按货值的千分之三,(好象也有个收费上限,各地规定可以不同),出证费实报实销,C.O:35元/票,FORM A:40元/票,录入:50元/票还有一个就是最低收费80块左右,货值以发票金额为准,美金按当天的汇率折人民币核算。商检费除了代理费之外,还有商检费。代理费是固定的,和货代或是报检行谈的,商检费是要根据做商检货物单据上发票的金额决定的,每个做检的品名税号不同,所以商检费用也是不同的,要知道具体的品名税号和单据上的金额才知道具体的费用。1、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3、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4、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5、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6、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7、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资料,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汽车商检费如何收取的相关资料,很多人对此不是很熟悉,相信您再看了以上我们为您整理得资料后已经对汽车商检收费标准有所了解了,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


·买车定金不退找谁投诉
      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消费者和车店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


·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的发明不可否认的是它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是对于爱车的人来说交通事故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不仅是车辆的破损,同时也是金钱的损失,那么就有了保险的用武之地,但是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介绍有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打官司能赢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打官司能赢吗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


·外地车牌肇事逃逸了有什么处罚?
      外地车牌肇事逃逸了有什么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


·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吊扣吗?
      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吊扣吗?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执照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逸的,如果还不足以构成犯罪的,由交警部门对其处以二百到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十五天...


·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有哪些规定
      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有哪些规定 从懂事起我们知道的第一条交通规则大概就是红灯停,绿灯行,这条交通规则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都需要遵守的基本的交通规则,生活中很多司机朋友在开车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违章的行为,违章了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法律规定的交通规则有哪些,那么非机动...


·管辖权异议书后提交证据包括什么
      管辖权异议书后提交证据包括什么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二、管辖权异议证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有哪些后果 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有哪些后果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