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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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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北打工的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的话,应当向包工头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包工头不给办理的话,农民工自己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而很多农民工都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这就涉及到工伤认定管辖的问题。那么,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告诉您。

一、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原则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的工伤认定工作,现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指导所属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并接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伤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湖北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个人合同)、经济合同中有关劳动关系的约定、劳资人事部门的用人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表、证人证言等〕;

3、因事故造成伤害的,由企业提供事故报告或本企业职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企业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职工和其亲属、工会组织必须提供证人证言及相关材料。

4、工伤发生后,首次治疗工伤的病历,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出院小结;

5、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并符合管辖规定;

6、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公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为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由此可见,湖北省内农民工遇到意外事故受伤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可以向单位经营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些就是有关湖北工伤认定管辖方面的知识。农民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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