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房价过高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时候,首先肯定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权归属是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也就是说出价越高,才可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各省市的开发商实际上对于土地拍卖价格都是非常关注的,就比如合肥,那么,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一、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由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市国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会综合考虑区位因素、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周边市场等多个因素,另外须注意的是,若地块规划有保障房,此部分不收取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地下可出让部分待设计方案经审批确定另行收取;地下非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免收,若含经营性用途则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还有,若土地出让后,经审定的规划设计面积超过出让时的要求,还需补交超出部分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二、土地拍卖流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国土局局长办公会来审定的,综合考虑的定价因素比较多。比如说用地的性质,周边市场还有开发强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合肥市政府也规定,如果拍卖的土地周边规划的有保障房的话,还有着其他条件的限制。而且土地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以后,如果实际情况超出了所得土地的面积,针对超出的部分需要给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娘家没人了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女儿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自建房。在《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土地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前一段时间经常提及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话题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想要多了解一下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说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


·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
      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鄂水北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所称征地移民资金包括直接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征地移民资金是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由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统一...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继承规定是什么在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是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长营子村、阿金歹村、胜利村、金家洼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赵家沟村...


·夫妻去什么地方办财产公证
      夫妻去什么地方办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省市都在进行改造项目,其中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也成为焦点问题,于是各省市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回答: 一、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房屋的拆迁也越来越多了。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征地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那么,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新通知有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在哪 一、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方法?
      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在哪 一、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方法有哪些 实践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