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犯罪出于追诉期内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过了追诉期,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追诉的。那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本罪经过最多十五年不再追诉。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法律中规定的为15年,但对这个追诉期的计算就有点麻烦了,并且要是在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行为人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那此时就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也是有规定的立案标准,在没有达到这个立案标准规定时,则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在交易中,担保人并不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他存在的意义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担保人就要代替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在法律上,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依据法...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申报的,申报的债权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申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债权可以申报 ...


·公司借款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公司借款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公司借款合同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


·发行公司债券数额要求是什么?
       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许多的饿条件,当公司成立以后,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一部分的资金,这样可以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方便公司的运行过程中能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周转。但是发行公司债券数额要求的条件是必须要达到了,否者公司的债券是不能发行的。 一、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 1、《公司...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要注意哪些环节?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要注意哪些环节?在每一个年度财年结束后,单位一般都会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理顺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清理债权债务单位要注意哪几个环节?目前清理债权债务存在哪些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说明。 一、企业债权清理实务中的几个主要环节是什么? ...


·只有收款收据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张列举出相应的证据,借以达到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目的。虽然,合同与收据都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民事诉讼对于起诉的要求采用的是立案登记制,不要求有确凿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起诉必须...


·信用卡欠钱算夫妻债务吗
      随着时代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出进步,人们的消费方式越来越不多元化,信用卡消费在各式各样的消费方式中占比不断加大,信用卡还款问题也越来越复杂,那么,信用卡欠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正处于夫妻双方婚姻正常时期,其中一位使用信用卡并造成的欠款,若当事人离婚了或者被银行催缴、追债,信用...


·离婚怎么承担夫妻婚内债务2023
      夫妻婚内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


·民间借贷中有借条的能否认定
      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一、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