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免承租过程中发生纠纷,商家得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合同。即使合同内容简单,也要具备基本的条款。否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不值当的。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____乙方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凭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凭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2、租凭时间

乙方租凭甲方____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凭 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凭____等地终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3、租凭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专用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

(2)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凭场地重复租凭给第三方。

(3)乙方因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5、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1)乙方不得利用租凭场地进行租凭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2)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商家租赁场地搞促销的,要和场地出租方签署合同。在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中,写清场地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到期解约方式和双方的义务等。作为商家,要对场地情况进行了解,防止出现一个场地租给多家的情况。在合同签署后,妥善保管。


·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全民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满足相关条件下都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等行为。那么什么是国有土地呢,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一、国有土地建房手续 1、合法获得土地。首先必须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是农民劳动和生活的综合载体,随着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根本就不符合集体土地使用的违规占地状况,或者伴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都有可能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因为生产经营,可以参加土地招标、土地拍卖来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是有期限要求的,只要是通过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拿到的土地,都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平方米?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征收土地的相关办法以及举措上,也有了新的规定,有些人就想要了解一下,对于征收土地应该要怎么收取,根据有关的说法,一般根据不同的土地分别进行赔偿,每亩9万到20万不等,具体看下文。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一、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平方米...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城区规划,对于影响城市发展的就城区是会被拆迁的。为了当地加强当地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当地政府会兴修铁路、公路,借此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难免有大量的土地会被征收,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只限于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二、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社会不断的进步,很多旧的地方都不适应当代的发展,都需要改造,那么我们就要面临征地的问题,因为征地直接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因此很多人都特别重视,不同的地方征地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说介绍有关成都征地补偿新标准这方面的一些内容。 成都征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