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固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为工作的需要,劳动者本人都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加班的这样一种情况,加班不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公司长期的要求员工加班却不给支付加班费的话,这就是违法的。其实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其他情况下要求员工加班的话都应该给员工支付加班费。不过有不少人都不清楚,劳动合同的固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的固定工作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劳动合同上应当写上超过8小时以外的,应当算作加班,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加班费。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

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

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

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单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所以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一点,超过八个小时以外还未下班的话,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本人支付加班费。一般双休日的加班是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是工资的三倍。加班费是合法所得,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开始就要约定清楚。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职业在工作中受伤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务关系的赔偿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惑。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毕竟有的时候不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即使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此时也是不会获得。那具体来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


·十级工伤有啥待遇?
      十级工伤有啥待遇?十级工伤在伤残鉴定中是最轻的一种,但是只要是伤残,就应该得到补偿,工伤医疗费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单位报销,伤残补助金,十级的待遇是当地前12个月的参保基数乘以7,如果单位没有申报参保基数,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承担。 一、10级工伤待遇是什么?工伤待遇都包括哪些...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


·工伤鉴定二次不服可以劳动仲裁吗
      对于工伤这个问题,相信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愿意遇到这种问题,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当劳动者向单位出具工伤认定书时,有的单位就会对劳动者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提出质疑,这时双方都应该提出申请二次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二次不服可以劳动仲裁吗?我们为您解答。 ...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会计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会计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但是需要通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


·什么情况下公司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工伤鉴定大概多少钱?由谁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障的,而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通过工伤 认定与工伤鉴定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那么,工伤鉴定大概多少钱?由谁支付?我们将在下文 中为您详细说明 。 一、工伤鉴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如果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是公司的,不给就犯法,如果和职务无关,那么职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双方因为职务发明的问题不能协商的,那么就只有通过法院起诉的权利来进行。第七十六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在专...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