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被判拘役是在家还是?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醉驾被判拘役是在家还是?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拘役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三、拘役的特点包括哪些?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醉驾被判拘役是在家还是?这方面的知识。按照刑法规定,醉驾当事人被处以拘役的,应该在公安局下辖的看守所服刑,不能在家执行。除非是家属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经过批准的,可以在家执行,拘役的期限比较短,最长也不能超过一年。



·一、重婚罪的亲子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亲子鉴定流程是什么? 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委托单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2、自愿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3、被鉴定人自愿照像。 4、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5、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二、重婚的认...


·父母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一些父母由于感情破裂,在无法继续生活的时候,选择离婚,不管怎样,对孩子都是一种伤害。如果孩子比较大的话,对父母离婚是很敏感的,在离婚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多方面的问题。那么,父母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父母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法律对重婚罪的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也就是...


·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生殖器官的疾病...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


·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
      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 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


·离婚之后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但此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现实中,如果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此时也是可以对抚养权作出变更。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在想自己应该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夺回孩子...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还需要财产分割吗?离婚期间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财产分割的。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
      首先明确,《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前买房(夫妻二人名)①、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②、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需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③、婚前双方共同出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