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一个最大的特点都是具备专利性的,他人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以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当然,前提是当事人的专利是经过当地的专利局申请成功的。可是专利局对于当事人的申请也需要进行反复论证的,如果对专利局的相关决定不服的话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第二类申请人是指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第二类申请人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以及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人等。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控侵权人应为第三人。反之亦然。无论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均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

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也称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的主管机关。与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申请人一致,也存在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机构。第一类机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性质上相当于国务院部门,因此,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其本身进行复议。当然,尽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同一,但内部的处理部门却可以不同。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第3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第二类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此类行政复议,既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3、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

根据《复议规程 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

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项是个“兜底条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 未见到任何解释。但从实际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

4、提起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H的除外。《行政复议规程》在规范层次上仅属于部门规章,并非该条中所指的“法律”,鉴于《专利法》对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未做特别规定,所以,不管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都遵照该60日的规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H起继续计算。

首先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是针对一些特殊主体的,一般只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争议的,还有一种就是申请人对于专利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这两种特殊人群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外,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有着明确规定,需要当事人在接收到相关行政裁决书以后60天之内提出行政复议。


·商标侵权去哪里报案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同...


·关于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
      关于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


·申请无效商标模板应该怎么写?
      申请无效商标模板应该怎么写? 一、申请无效商标模板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


·国外驰名商标国内抢注是否需要担责
       一、国外驰名商标国内抢注是否需要担责? 不需要,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可获准注册 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那些?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那些?1、发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


·店名用了商标侵权吗
      不构成,只是店名使用,不在与注册商标同种类商品上使用,并且字体、设计外形不相近似,不易造成混淆的,不构成侵权,构成注册商标侵权,一般属于以下情形:(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自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


·著作权版权保护有效期多少年
      著作权版权保护有效期多少年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


·2023商标续展注册官费多少
      商标续展注册官费多少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00左右。二、商标续展收费高,是否选择商标注册1、商标续展手续简便,风险低,时间短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


·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
      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发明专利需要写一份发明专利请求书,专利申报之后才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是被大多数人熟知的一种知识产权,因为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在法律上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一个方式,因为发明专利的作用是最大的,因此写一份标准的发明专申请书是很重要的,那么发...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


·商标续展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商标续展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