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一个最大的特点都是具备专利性的,他人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以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当然,前提是当事人的专利是经过当地的专利局申请成功的。可是专利局对于当事人的申请也需要进行反复论证的,如果对专利局的相关决定不服的话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利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第二类申请人是指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第二类申请人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以及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人等。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控侵权人应为第三人。反之亦然。无论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均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

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也称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的主管机关。与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申请人一致,也存在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机构。第一类机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性质上相当于国务院部门,因此,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其本身进行复议。当然,尽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同一,但内部的处理部门却可以不同。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第3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第二类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此类行政复议,既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3、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

根据《复议规程 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

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项是个“兜底条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 未见到任何解释。但从实际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

4、提起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H的除外。《行政复议规程》在规范层次上仅属于部门规章,并非该条中所指的“法律”,鉴于《专利法》对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未做特别规定,所以,不管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都遵照该60日的规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H起继续计算。

首先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是针对一些特殊主体的,一般只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争议的,还有一种就是申请人对于专利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这两种特殊人群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外,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有着明确规定,需要当事人在接收到相关行政裁决书以后60天之内提出行政复议。


·国内抢注商标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停用
      国内抢注商标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停用可以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 提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1、向...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说到商标权的终止,一般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终止,此后法律就不再为商标提供保护,这样的商标是很容易被他人侵权的。那么实践中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内容有哪些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内容有哪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5号令,公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令对《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如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还有其他诸如此类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么具体来说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恶意抢注商标是否有效?
      恶意抢注商标是否有效? 恶意抢注商标是否有效?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至哪天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至哪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


·对于商标无效还能注册吗?
      对于商标无效还能注册吗?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是可以再申请注册的,但同样或者相似的商标在宣告无效后一年内再申请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


·版权侵权的行为具体?
      版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一、版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被他人告商标侵权没有进货单据可以证明吗
      被他人告商标侵权没有进货单据可以证明吗?新商标法有规定。对经营者来讲就是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以合法途径以不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商品的证据,最好有原始进货单据。工商部门定性商标侵权除了生产厂家的产品鉴定报告外还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1、进货渠道不正规,不是从代理商处进货;2、进货价格低于...


·地产商标侵权怎么维权?
      地产商标侵权怎么维权?地产商标侵权维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搜集与地产商标侵权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利的相关证据。2、客观分析案情选择维权途径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付出价值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