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导致丧失继承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我方想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另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否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 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n...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继子女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


·孙子女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继承权、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有何规定?
      1、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必须在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否则就视为接受。

    2、 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


·整个遗产集成的流程是怎样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否则,就不能相互继承。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常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继父母之女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抚养照顾、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因素...


·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