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续签的,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续签劳动合同。不过有可能出现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那么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后,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劳动者应按照约定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内(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造册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签名确认、双方还需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会签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等。
二、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当劳动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时,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这种认知是一种误区,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你对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都有这方面的约定。不过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却是有相应要求,这也是为了避免单位肆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那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该如何确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具体指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问吧。 第一章总...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指的是在仿古建筑工程中,消耗单位工程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以及机械数量上的一个标准,这是由、一个统一的预算定额标准。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预算定额应该包括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园林绿...


·未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吗
      未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


·辞退员工补偿款所得税前允许扣除?
      辞退员工补偿款所得税前允许扣除?辞退员工补偿款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


·骗取工伤保险是什么罪?
      骗取工伤保险是什么罪?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劳动仲裁案子的律师费是有规可循的。除了得看劳动仲裁的请求,例如工伤赔偿和劳动纠纷的经济补偿,那么收费就是不一样的。还要判断难易程度,这个判断标准主要是看涉及哪些证据还有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综合起来判断。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都会在请求赔偿的数额之内。以广东...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对于不同的等级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且致使童工十级工伤的话,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那么,童工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童工十级工伤怎...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许多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等情形,这时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