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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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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情形,这时候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如何去救济自己的权利,现在我国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是大大加深了,权利人利益遭受行政机关侵害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胜诉之后可以获得行政赔偿,那么我国的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概念

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这一规定得知,我国的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形式,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补充。支付赔偿金是指在计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之后,以支付货币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赔偿金的赔偿方式。赔偿金的支付一般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是国家赔偿的补充形式。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予以归还,使受害人重新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主要类型

1.支付赔偿金。

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在此情况下,支付赔偿金成为一种恰当可行的方式。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生命权或健康权受损害的,应当依据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金钱赔偿。损害的程度可分为一般伤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对于财产损害,一般均可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但如果用其他方式赔偿更加便捷、适当的,则采用其他方式。

2.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适用金钱赔偿。

4.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三种赔偿方式在适用时应注意的是:第一,这三种方式均需在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时方可使用,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第二,这三种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一并适用;第三,这三种方式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影响范围内进行,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其标准应是损害影响范围和补救范围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我国的行政赔偿方式主要有哪些的相关问题,我们在此提醒您,当自己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对行政赔偿方式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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