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依法给公司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直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就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属于国家管理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作出的决议,当事人如果存在争议的话都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我国新制定的商标法当中也规定了行政复议。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一、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E???z ???C??)??U? 4???6?;k?2590?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三、商标行政复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要包括,提起商标行政复议的时候,当事人肯定是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存在争议的,而且商标法行政复议当中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是属于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作出复议结果以后仍然不能够解决问题的话,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本身就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程序性活动。


·版权保护汇编作品的方式是什么?
      版权保护汇编作品的方式是什么?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有多长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


·国外品牌国内商标抢注怎么办?
      国外品牌国内商标抢注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一、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


·软企著作权登记最短时间需要多久
      软企著作权登记最短时间需要多久对于从事it行业的人来说,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现在各软件的开发速度都非常快,基本上本公司对于已经开发出来的软件,肯定是尽快的申请著作权登记才是最好的。因此软件的所有者和公司的相关人员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候,想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


·专利权转让自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自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


·不是软件公司能申请著作权吗
      不是软件公司能申请著作权吗?不是软件公司也可以申请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单个或者多个。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国际技术交易过程中会涉及技术的专利权,商标劝,商业秘密等问题,这些就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保护的问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界定主要看它有没有跨国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性,首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