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有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汽车行业的企业都会招聘大量的员工,因为汽车服务业需要劳动力。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前,就要和企业签汽车服务劳动合同。对于拟定劳动合同,很多企业都表示自己对合同的拟定没有把握。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

一、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信息:

此两项比较简单,即我们都在劳动合同文本的首页上记录上述两者的相关信息,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最好能在劳动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后增加一项:紧急联系人及电话。这一项可在员工出现联系障碍状态下由紧急联系人代领、签收相关文件作一保障。另外,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在证件号码前加了有效证件名称,因为不能确定劳动者是否都能提供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军人证、护照等。

二、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容有三种,即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在文本中提到,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服务期限一致性的问题。

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后,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均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其实对用人单位不太公平,最近出台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有提到培训服务协议的问题,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同,上海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培训协议而不用给予因解除培训协议而带来的经济补偿,可按劳动合同终止处理。

2、本项中最好能约定劳动者的到岗时间,因劳动合同法支持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如针对应届毕业生就可以采取提前签订合同的措施,但提前签订了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知道如何有效保证自己的利益,如签订合同后,劳动者又迟迟不来报到呢?那么合同已经签订了,怎么办?总该可以作废吧?因此这里若有约定到岗时间,后面就可以约定:若劳动者未按本条规定到岗之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届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试用期:

本项建议在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起止日期,同时告知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四、关于工作内容及地点:

1、此项很重要,在约定中注意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劳动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是工作内容,不是工作岗位,这个好像很多HR都弄错了,因为岗位比较具体,而工作内容可以较泛一些。

2、同时建议约定,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在甲方以外单位兼职的,应向甲方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同意的条款,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问题。

3、关于工作地点的问题,个人觉得可以这么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经常性工作地点为甲方及甲方参控股公司的营业地(包括甲方及甲方参股、控股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地)。这样在全国各地对员工进行调配时,就不会因为劳动合同直接明确写一个具体的工作地点会容易一些。

五、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主要包括的内容是单位实行的工时制、节假日约定及延长时间等的约定。

注意在工时制约定时,若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可变更员工的工时制。这样可以避免若公司对某些岗位实施了特殊工时制,而劳动合同签订时实施标准工时制,必须重新修改劳动合同。

六、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这项规定,主要包括安全卫生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及国家劳动标准的实行等,需要注意的事,针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要有一定的约定,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就可以立即离开现场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何判断上述情形呢?员工认为即可,这时候可能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能保留证据。因此,建议约定,如出现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但必须在原地等待处理。

七、关于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的约定中,可注重提供多种形式以在使用中进行选择,根据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如有基本/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的模式,那么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只记录基本工资,约定绩效工资按单位制度执行。还有计件工资形式,还有可能采取别的形式。

2、此项最好能约定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的具体数额。

3、工资支付方面,可能您都觉得很简单,记住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方为甲单位,而该员工在乙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为了保证合同的严谨性,最好能约定,工资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单位根据其规章制度规定的支付日支付。

八、关于社会保险:

此项建议只写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反正按照规定缴交就是了。

九、关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文本要将员工已经看过的公司规章制度写上,一方面让员工明白他们必须了解哪些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也可将规章制度作为一些奖惩的依据。特别必须注意的是,在填写规章制度的名称时,不可写错、写漏了。

十、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这些方面最好能在劳动合同文本给予简单体现,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都有较为明确的表述了,那么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还需要约定那些内容呢,我觉得还应该约定:(1)乙方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为准。(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最好约定在乙方办结工资交接手续后的第一工资发放日通过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支付。(3)关于转移人事档案事宜,劳动合同规定必须在15日内办好手续,可是您都知道员工辞职后可能没有新单位,或者员工本人就不想转档案材料,那么如何避免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呢?我觉得应该规定让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的转移去向,否则免除用人单位在此方面的责任,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责任进行有效转移。

十一、关于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认定,我觉得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避免一些纠纷产生,如:关于劳动者瞒报、漏报学历、学位或者工作经历等信息的,无法提供前一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者无法提供进行劳动用工报备材料的等等。

十二、关于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一项的约定可能会有一些争议,但我觉得一定要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约定违约金,那么我们就不约定违约金,约定赔偿金。

关于如何约定赔偿金,我觉得在由于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招聘录用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等。

同时,对于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员工不提供人事档案转移去向视为自动放弃的问题,我觉得都必须一一约定。

十三、关于劳动争议处理:

此项将原则性的内容进行约定即可。

十四、其他约定:

建议参考如下的一些表述约定,可以就商业秘密、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形进行约定,具体见下列表述: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乙方保证其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和任务,均不会侵犯乙方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参股、控股公司或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技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员工)。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鉴于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具体岗位情况,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若因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若未提前通知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提前通知期满止。

(四)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原则上适用前者。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六)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七)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服务期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按《培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因乙方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而终止(解除)本合同导致的损失,乙方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九)乙方在甲方及所属单位流动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承担及发放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甲方的相关通知、文书等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若乙方不在,由与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可视为乙方已知悉该通知或文书的内容。

十五、最后将本合同的相关附件、劳动合同文本的份数等给予约定好,记住还要将劳动者必须到劳动合同签订地领取一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写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送一份给劳动者,否则又有惩罚,因此必须让劳动者来领取,如果劳动者没有领取或者说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文本,那么就是劳动者自己的错误。因此转移可能的风险。

您不要认为上述内容繁杂就开始怀疑有些内容是否多余,在劳动合同拟定的时候,多注意一些细节,就可以避免很多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多注意细节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企业损害。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大段的知识点可能难以理解遇到现实的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个交通事故处理案例,通过案例来讲解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案例 交通事故肇事者已垫付赔偿费用的处理案例 2006...


·一、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的赔偿规定是根据具体的造成骨折的伤残严重程度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伤残等级是按照7个月本人工资发放的。根据法律规定:1、一般应当赔偿受害人车辆受损后发生的修理费,如果受害人的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应当...


·篡改遗嘱会失去遗产车辆继承权吗
      篡改遗嘱会失去遗产车辆继承权吗?篡改遗嘱会失去遗产车辆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并且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去申请结案。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是判决之后也是可以结案的。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有损害的情况下,肯定就是由侵权行为存在的。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虽然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但却不清楚应该向谁索赔。究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一方应当向受损害方根据当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来进行赔偿。那么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又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为您带来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云 南 省 ...


·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


·一、农民工交通事故误工费一天多少?
      一、农民工交通事故误工费一天多少? 农民工交通事故中一天的误工费是收入多少就赔偿多少,误工费本身就不是按照户口来计算的,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本身就是按照交通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来计算误工费的。有些农民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可能要比职场白领还高一些,不能以农民工来判定误工费...


·交通事故打官司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打官司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致伤成因鉴定会影响到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交通事故成因司法鉴定的内容: 1、尸体检验: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