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诉讼时如何通过调解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调解是诉讼中的常备程序,诉讼离婚的常常会在诉前先行调解,调解的也有一定的步骤,那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在经过法院调解的情形,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就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其中出现调解失败之后,才会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一、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二、诉讼时如何通过调解离婚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诉前调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基础之上的一种灵活的、快速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对离婚案件还是非常重要的。作为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组织离婚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结案,是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意愿达成调解书,是您自己选择调解的结果。

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时会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至于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上文中也为您做出了介绍。而要是离婚案件没有进行调解,就直接趉判决的话,此时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当然,诉讼离婚中要想法院判决离婚,肯定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


·结婚后多久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多久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如何处罚遗弃罪
      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如何处罚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罪怎么判 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够充分,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因而法官最终没有准许夫妻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在6个月之后原告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离婚女方陪嫁应该归哪方
      离婚女方陪嫁应该归哪方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


·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到什么财产
      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到什么财产 可以分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按照(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给予补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定获得。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
      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


·先离婚在争抚养权是否可以
      现在这个社会有很多攀金的少女奉子成婚,闪婚的年代离婚率也在不断的增加,虽然现在法律允许离婚,但是离婚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定要解决,那么先离婚在争抚养权是否可以?下面就我们进行简单的解答。 一、婚姻双方考虑离婚,先离婚在争抚...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用数量稀少,部分价值高、作用范围广。大多数难以再生或成熟周期长,故应重点保护。物种名称被收录在专有名录中,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盗挖、毁坏也属于违法行为,按不同罪名论处,均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以下是法规和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