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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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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是一种公民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在众多行政复议活动之中,商标行政复议只是其中的一种,当事人认为商标局的做法对自己的权益有侵犯的地方就可以提起,那么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含义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二、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案范围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的维权意识都是很差的并不是说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了,二是当事人在得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但是却不知到如何用正确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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