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工伤,其实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调解的这样一种情况,很多员工甚至都在用人单位的协调之下,主动放弃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双方是协商解决的话,肯定不进行工伤认定,自然就没有工伤认定书,不过我们建议您在放弃做工伤认定之前,还是应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二、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五)认定结论(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在于社保局下发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劳动者的伤情是工伤的,那么就说明员工可以有重要的依据,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而且在将来如果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话,没有工伤认定书也不可以。所以放弃申请工伤申请之前,最好是考虑清楚。



·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计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从事不同的工作,其实具体的工种是不一样的,也就导致实际的工时制度不同。对于计件制的劳动者来讲,通常都是按照完成的实际数量来领取工资的,因此在具体的工作时间上面可能就相对比较随意,那现实中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时代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建筑拔地而起,面对这样的高楼大厦,人们关注的不止它给这座城市添加了一分繁荣,关注的可能还有更实用性的东西,比如说它的质量方面,质量方面决定的是它的寿命,也是人们使用它的时间长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您对于上海工伤鉴定都是很陌生的,有的时候即使是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战队工伤鉴定的那个结论书有可能会丢失,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要等到转正之后,单位才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包括试...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可以得到赔偿; 九级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需要进行鉴定,才可以确定该质量问题是否是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工程的施工方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施工才导致的结果。工程质量鉴定也不能是任何单位机构就可以进行鉴定的。那么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主要鉴定的方面以及由谁来...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 辞退员工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金的补偿问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


·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要续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要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要续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


·劳动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劳动分红又称“利润分红”或“利润分享”,是指企业每年年终时,首先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企业总利润构成“分红基金”,然后根据雇员的业绩状况确定分配数额,最后以红利形式发放的劳动收入。因此,“劳动分红”不属于“股权分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