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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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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有关部门其实是非常提倡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资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可以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有利于公司从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其他各方面不断的提高,从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不过各方在经营中的合资企业的时候也需要知道,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1、举办的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这些行业包括:

(1)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性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十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2、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营协议、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3、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三、中外合资企业是如何设立的?

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综上所述,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的规定也是分合作的项目的,比如说像房地产行业的中外合资企业、饭店和其他服务类型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间一般都是十年到30年不等。我国和其他国家合作的一些关键性的技术生产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的合作年限可以达到50年以上。合作年限到期以后,可以在六个月之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继续合作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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