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按照法律规定来的话,是需要支付相应赔偿金的,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而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并且不可能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下被迫提出解除,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其实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这些条件完全不需要自己去收集,只要用人单位有上述条件之一的话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们要提醒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否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工厂倒闭怎么办?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工厂倒闭怎么办?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一、工厂倒闭后员工的工资怎么结算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双方经过调解并不能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如果双方经过调解并不能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我们知道,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那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带来相关的介绍。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时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人防工程在我国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其在战时主要是将老百姓转入地下,对老百姓起到一定的空中袭击的防护作用,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就担当一般的防护措施,这样的转换我们一般称之为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那么,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办法的内...


·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一、?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关系,不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检测的内容等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不少朋友不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没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在如今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我国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因此在结婚之后双方的情感出现问题,矛盾长期的不解决就会导致感情的彻底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的时候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那没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一、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重视的一项任务,在任何建设工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来保证建设工程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对于水利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在质量检验评定时有着详细的规范说明,那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加班工资不能只付本人工资的一倍,加班工资有法定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利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