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醉酒驾驶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醉酒驾车这肯定是违背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我国公民基本上都知道醉驾违法,只不过对于相关具体的处罚制度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在生活当中就有人咨询过关于,醉酒驾驶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醉驾除了违反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违反了我国刑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在处理的时候是结合这两部法规进行的。
一、醉酒驾驶交通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如果司机喝醉酒以后驾驶机动车的话,规定五年之内司机本人都不能够重新再考取驾驶证,如果司机喝醉酒后驾驶的车辆是属于营运类机动车,这种情,驾驶证被吊销的时间更长,长达十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话,这一辈子都没有可能再考取驾驶证了。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规定,刑法中对醉驾的处罚我们也有为您介绍。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对于闲置的车辆,不少车主都选择出租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解决了闲置难题,还能带来一些收益。但是,在汽车租赁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处理不得当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汽车租赁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吧。 一、签定合同前风险防范的...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需要由交警判定责任方(过失方)和受害方,那么理所应当的,责任方就需要承担受害方的所有赔偿,其中有一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误工费的赔偿要按照什么计算呢?医院的请假条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


·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此时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内容,以免在诉讼过程中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
      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一、拖车业务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拖移机动车。”第20条规定:“拖移机动车应当按照下...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它的赔偿问题是按照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赔偿的,致残和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车祸致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和一般的车祸的赔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车祸致残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车祸致残赔偿标准 受害...


·超载罚款多少钱,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超载罚款多少钱,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一、超载罚款多少?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


·车祸农村误工证明怎么开?
      车祸农村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车祸农村误工证明怎么开? 误工证明 兹证明: ___(性别,民族族,身份证号码,要与自己的户口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系我单位___职工,职务___,___月工资为___人民币整; 在___年___月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因_...


·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 2、卖家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的处理办法   1、...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一、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