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面对商品日益增多的社会,国家对商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于是规定商品出售需要进行商标的注册,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商标处理方式也有很多问题,这就需要商标行政复议的出现了,那么,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形式又有那些呢?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

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

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商标行政复议的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复议结论;

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综上所。商标侵权上诉后,对工商管理部门做出的商标处理决定有不满的,了解以上内容后,可以提出商标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应该就会对你提出的案件进行查看以及做出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你的商标权利和利益。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有哪些 一、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都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


·商标法第恶意抢注是什么意思?
      商标法第恶意抢注是什么意思?“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


·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实生活中要是产生了商标方面的纠纷,此时多数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而提起诉讼之前要先知道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也就是商标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一、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共同创造的著作权问题怎么认定?
      共同创造的著作权问题怎么认定?共同创造的著作权问题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但即使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其实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会一直保护下去。此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实际提供的保护期限不一样。那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实用...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


·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
      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一、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百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度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


·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条件是什么
      取得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条件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几乎所有的原告请求中均有对停止侵权的要求。《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