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公民只要是被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定罪以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公民只要是被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定罪以后,肯定是会在人生的档案当中留下刑事案件的犯罪底案的。即使我国普通公民基本上都知道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会对自己以后找工作和其他各方面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更不用说是一些身份比较特殊的人员,相信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关于醉驾如何才没有案底?一、关于醉驾如何才没有案底?刑事底案任何人都没办法消除。如果醉驾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就不会留下案底,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不可以消除,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案底就是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后,执法机关对被处罚人所留下的档案记录。如果你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公安机关根椐你的违法行为及其性质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相应处罚,结案后的案件卷宗将永久性的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部门,一般的行政处罚实施后的处罚决定书,将寄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装档管理,行政违法的处罚,一般而言不受影响。二、醉驾的处罚措施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醉驾被拘役会留案底。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性质一样的,只是刑期长短不一,导致叫法不一而已。三、醉驾从轻处理的规定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只要醉驾已经构成了既定事实,那么是绝对会留有刑事犯罪立案的,这种刑事犯罪的底案会伴随一生。不过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醉驾的刑事底案并没有多么严重的影响,只不过对于公务员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人来说,留有一个醉驾的刑事立案影响非常严重。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首后会拘留吗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首后会拘留吗?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也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自首和拘留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里情节较轻的一种情况。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
      玩忽犯罪构成有哪些条件?玩忽犯罪构成的条件有: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严肃;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逃避职责义务;不认真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不完全执行职责权限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义务;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一、醉驾刑事责任会被免除吗?
      一、醉驾刑事责任会被免除吗? 醉驾的刑事责任是不会被免除的,只会针对于此行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取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1、是因罪犯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损害的人;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3、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刑法中从犯的处罚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从犯的处罚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一、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346条规定。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的,贩毒大麻130克判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关于犯罪目的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构成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犯罪的直接故意产生于犯罪目的,而犯罪目的得体现直接故意的内容,二者紧密联系。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有区别,又有联系。犯罪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是什么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是什么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黑恶势力操纵引发的案件;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二、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