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被高空坠物砸了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车被高空坠物砸了应该追究谁的责任除了因为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高空坠物致人伤害,不需要追究责任以外,人为的原因发生了高空坠物,给其他公民的财产或者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比如说自己的车辆,因为高空坠物被砸坏的话,肯定车辆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车被高空坠物砸了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一、车被高空坠物砸了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87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责任类型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3、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当中,对于高空坠物的这一问题有着明确规定,如果运用到车被高空坠物砸了的这件事情上的话,肯定是要直接追究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说没有办法或者很难找到该坠落物的使用人的话,可以追究该栋建筑物上的所有人的赔偿责任,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交通事故的多发
      交通事故的多发,一方面是由于生活水品的提高,人们的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导致事故的频率加大,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交通规则的了解程度较浅,致使违规行为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会有相关的赔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身划痕险一般多少钱呢? 车身划痕险一般多少钱 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公民若想开车,首先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这样才具有开车上路的资格。而有的人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又有逃逸的行为,此时承担的责任显然是很重的,但同时也担心日后自己不能再开车了。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一、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在平时生活中偶尔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先要通知相
      在平时生活中偶尔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先要通知相关的机构进行责任的认定,好进行接下来赔偿的步骤,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弄丢了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来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丢失怎么办? ...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 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如何赔。况且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看小马给你推论如下: A:《...


·开车撞死人犯了交通肇事罪吗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刑...


·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如何急救?
      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如何急救? 一、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 1、家庭与学校的安全意识教育 预防儿童交通意外,平时家长要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如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可在道路上玩耍。坐车时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下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后方,确认没有车辆驶...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会影响交社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说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会影响到社保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虽然是...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因为很多涉及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时会不同意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时就要确定交房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交交房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房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


·交警扣农用车合法吗
      只要农机驾驶员有违章行为,交警是可以拦下并暂扣农机驾驶证的。虽然农机驾驶证的发放是不是交警部门,但交警部门是有权管理农机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


·车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
      车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一、车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一般有6个月的宽限期,6个月到期还没交钱,合同中止。之后有两年期限,在这两年内你可以随时在交。二、车险索赔的方法有哪些据介绍,撞车事故后,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出险、报案、理赔、定损、修理、提交单证(修理发票单据和事故证明)、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