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接下来我们就主要为您介绍一下(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及高底薪低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无)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的弊端和优势:
第一、在经营性企业,尤其是在营销部门施行浮动工资制度,即“底薪 提成”是非常合适的。对职工而言,既能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在收入分配上体现公平;对企业而言,既能节约工资支出的成本,又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第二、高底薪低提成和低底薪高提成,都是由“底薪 提成”延伸出来的,甚至在个别情况会出现仅由底薪或仅由提成提成构成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高底薪低提成和低底薪高提成这两种形式,如果不是设定在具体的商务环境中,没有办法具体确定其利或弊;它们只是适合不同情形的收入分配形式而已。第三、高底薪低提成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职工流动过快,而企业需要较为稳定的职工队伍(比如企业负责人苦于职工跳槽频繁的情形);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单个价值不大;企业中不同职工的工作绩效差异不大;等等。第四、低底薪高提成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职工流动不快,企业职工队伍相对稳定,或者企业很容易招工并能迅速胜任工作;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单个价值很大(比如商品房、汽车等);企业中不同职工的工作绩效差异明显,等等。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具体情境下分析不同劳动合同的弊端才是有意义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只是确立了不同收入分配形式罢了。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更加利于激励劳工的工作积极性,劳动更多挣得就越多。我们建议您要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选择自己是适合高底薪低提成的工作还是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不盲从,选择最合适自己的,才能在能力范围内得到最大化的报酬。



·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签订施工合同,跟签订其他合同方式有些不一样,因为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大型工程,签订双方都必须具有雄厚的财力和物力,这样可以防止出现承担不了的情况。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施工合同订立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1、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地工伤死亡处理协议内容有哪些? 1、安全事故死亡赔偿属于一次性的赔偿,所以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定签订后以后想再要求责任人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2、职工发生工伤死亡,应该按照复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


·误工费是由于发生意外的伤害或者事故中无法按照正常
      误工费是由于发生意外的伤害或者事故中无法按照正常的时间进行上下班的时候需要赔偿的费用就是误工费,一般的雇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误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的大小进行判断的,在 事故中如果发生的是七级的伤害的话,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是多少,下面一起了解一下七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的? 七级伤残误工费...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不可以的。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工资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庭审...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们去厂里工作来获得报酬。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厂里招收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呢?我们为你解答。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


·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雇佣了劳动者他们之间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不少,特别是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在劳动期间发生工伤的劳动者,为了能更好的进行理赔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呢?下面就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