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该种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的规定,由检察长决定。

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起诉。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法的情形主要是指:

(1)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当;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或者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和289条的规定,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总结:3种不起诉及决定程序。

所以,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其实一共包括三种,分别是法定不起诉,这种情况只能用我国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般都是由检察长决定的。第二种就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比较特殊的,比如在犯罪过程当中自动中止了犯罪,属于残疾人等,最后一种情况就是证据不足,肯定是不能够被起诉的。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也越来越多。传销犯罪就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出现的法罪类型,由于传销的影响范围广泛,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那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领导传销罪的...


·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证人证言是应用的最普遍的证据,必须要保证证人的陈述客观真实。任何人都不得妨碍证人出庭作证,否则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其它刑事犯罪一样,法院会从构成要件方面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那么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段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而一旦这个时间过去,便不予追究,所以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关系重大,知道时效的期限和计算方法是很重要的。 ...


·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在现实中,如果发生信用卡诈骗,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如何量刑有一个标准,各个省份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略有调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诈骗江苏量...


·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行贿的依据,不足之处是什么?
      我国立法机关可以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但必须是建立在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在作出该改变后,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调和矛盾等作出贡献。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加重行贿的处罚,是建立在加大防腐的力度基础之上的,其重点是放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上,是为了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刑...


·法院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可以撤诉吗?
      一、法院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既然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就说明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本身就是公诉案件。只要是公诉案件,只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之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可以撤销案件。很多时候,就算受害者已经原谅了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依然要...


·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淫秽黄色物品是人的精神鸦片,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是非常大的。我国政府对于传播淫秽物品,是有这严重的处罚制度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一、在我国传播淫...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即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能逃脱吗?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能逃脱吗?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不能逃脱,毕竟它是触犯刑法规定的一个具体的罪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