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7条)。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48条)。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49条)。第三人欺诈,受欺诈方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须受欺诈方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是由于第三人丙的欺诈,须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的欺诈行为,甲才能成立撤销权。

(3)胁迫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50条)。胁迫人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只有受胁迫人有撤销权。例如,甲胁迫乙与丙签订了合同,受胁迫人乙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甲和丙都没有撤销权。

(4)自始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51条)。只有受害方有撤销权。本条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合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乘人之危造成自始显失公平;一种是利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造成自始显失公平。

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152条)。

(1)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

(2)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

(3)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个月”和“一年”在五年内计算。例如,甲与乙在2018年1月10日签订一份技术合同,至1月10日届满5年。撤销权须在1月10日(含10日)前主张。甲在2022年12月1日知道重大误解的事由,其须在1月10日前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甲实际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适用一年期间的,道理相同。

设立可撤销合同民法总则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超过时限才行使,或依旧未行使的撤销权,将不能再行使。

首先,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事由包括四种,比如说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以及欺诈的合同,还有就是自始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拆除合同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拆除合同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拆除合同,他是对于拆除一项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一项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最常见的可能就是房屋的拆除工程。因为这是一项十分庞大的工程。其实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他们并不知道拆除合同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购销合同违约金到底有没有上限,因为现代人们法律知识的薄弱,双方当事人也因此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不仅牵扯大量的精力,还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为了更好地让您了解并会运用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的知识,我们今天就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如果诈骗罪的入刑金额高于合同诈骗罪的金额,合同诈骗罪要高一些。《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多需要填写的合同,其中就有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进行的三方融资有需要填写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带来有关于三方融资居间合...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二、...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


·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抵押合同的形式什么
      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抵押合同的形式什么 一、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抵押合同要怎么写,应当包哪些内容怎么写和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如下: 1、抵押合同的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4)抵押财产的价值;...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双方因对销售合同的履行不一,纠纷自然随之而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不得已走向法庭诉讼时,如何及时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呢?看似问题简单,实则是当事人维权第一步,就由我们简要为您概述。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审判,减少案件...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


·如何确定居间合同违约差价赔偿金额?
      如何确定居间合同违约差价赔偿金额?现在买卖二手房都需要通过中介来完成,买卖双方通过和中介签署居间合同来明确房屋买卖各种事项。房屋的价格一天一个变化,在行情好的时候,经常发生卖家串通中介违约的事情,这样对于购房者会带来一定损失,那么如何确定居间合同违约差价赔偿金额?下面请我们给您讲...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在我国合同抗辩权,它分为广义上的抗辩权,以及狭义上的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通常情况下,它是一种对抗他人请求行使权利的一种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许多。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抗辩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