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笔录会还要做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做笔录需要带什么资料?

应当注意尊重事情发生时的事实,不要提供虚假或者猜测的主观意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伤认定笔录会还要做什么?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后,如果社保部门认为需要向职工核实相关事故情况的,可以约谈职工并作相关调查笔录,职工有义务配合。笔录时只需要诚实说出自己的工伤情况,有关部门才能做好是否是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屋面工程是重要的单位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使用,如果屋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房顶楼就面临漏水风险。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质量管理,按照规范验收。那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分隔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就是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承担防毒作用在人防规范中对密闭隔墙有不少严格的要求。人防染毒区和清洁区:人防工程中的染毒区,是指人防工程防护建筑中不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也称...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企业都涉及商业机密,这对于企业经营来说十分重要,企业录用新员工后,如果涉及到保密岗位,会要求其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除了包括基本条款,还有特别的一些条文。那么,竞业禁止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


·一、事业单位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一、事业单位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法,一般事业单位用工是不可以与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如果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只有经过认定,职工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一、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一、五级伤残啥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被确认五级伤残已经导致了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一、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非常的大的,而且还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对相关劳动者的权力的实现的问题,以及对劳动企业相关操作规范的问题,在法律上对劳动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描述,那么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法律的适用 劳务关系这一概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